tip:小说 + 作者名 搜索更精准
作者:义净
论曰。诸许眼等识者。于所弃事。及所收事。或舍或取。是观察果故。所舍事体。及颠倒因。是所显示。此中等言。谓摄他许。依其色根五种之识。由他于彼一向执为缘实事故。意识不然。非一向故。许世俗有缘车等故。纵许意识缘实事境。有其片分。亦能将识相似之相。离无其境。于眼等识。境不相离。得成就已。方为成立。是故于此不致殷勤。又复于串修果。智所了色。诚非呾迦所行境故。及如所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