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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[]尔贝·加缪
母亲在养老院去世了。除了请假去参加葬礼,默尔索的生活似乎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,他甚至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悲痛。葬礼后第二天,他便同以前的女同事约会,似乎一切又都归于正常。   由于种种原因,默尔索与邻居雷蒙相熟,并应邀去海边过周末。在那里,发生了一件彻底改变默尔索平静生活的事件——他枪杀了一个同雷蒙有过节的阿拉伯人。于是,默尔索因杀人被拘捕。他并非蓄意谋杀那个阿拉伯人,但是他也无法解释开枪的动机。他不认为自己有罪,没有主动请律师为其辩护,也拒绝向神甫忏悔以祈求宽恕;他只是以一个局外人的形式存在着,感受时间的流逝,观察形形色色的人因为他的案子忙作一团。由于他在母亲葬礼上的冷漠表现,默尔索被定性为残忍的杀人犯而被判处死刑。死亡临近,他感到恐惧,但更多的则是前所未有的真实的存在感——“我体验到这个世界如此像我,如此有爱融洽,觉得自己过去曾经是幸福的,现在仍然是幸福的。”
作者:[]尔贝·加缪
本书酝酿于1938年至1939年,不久之后即开始动笔,完成时间基本上可确定是在1940年5月。这时的加缪刚过二十六岁的生日不久,还不到二十七岁。小说1942年出版,大获成功。对于一个青年作家来说,这似乎意味着一个创作与功业的黎明。事实上,正是加缪文学黎明的道灿烂的光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