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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秧子陆铮精血浇灌体内天珠,破一层,得医皇经治百病;借助九阴绝脉之力,破二层,获化神诀定生死;天珠十二层,助其逆改天命,识阴谋,斗权势,横扫热血都市,成就遮天狂医。
神秘复苏,诸神黎明,一定是好事么?
伴随着灵气复苏所带来的,还有……无解之恐怖!
一个奇异的姓氏、一个穿梭两界的灵魂,一段神秘的史诗……
这是一个读书人掌握天地之力的世界。
才气在身,诗可杀敌,词能灭军,文章安天下。
秀才提笔,纸上谈兵;举人杀敌,出口成章;进士一怒,唇枪舌剑。
圣人驾临,口诛笔伐,可诛人,可判天子无道,以一敌国。
此时,圣院把持文位,国君掌官位,十国相争,蛮族虎视,群妖作乱。
此时,无唐诗大兴,无宋词鼎盛,无创新文章,百年无新圣。
一个默默无闻的寒门子弟,被人砸破头后,挟传世诗词,书惊圣文章,踏上至圣之路。
感谢阅文官方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!
刚搬来的女租户总听见卧室内有异响,向我求助,我一看监控就让她立刻搬家……
兵王退役,回归都市,阴差阳错的成为了美女总裁的保镖,又与美女大小姐纠缠不清,还有一个都市白领丽人,芳心暗许!
面对纷至沓来的各色美女,沈飞又该何去何从?
重生到了一个全是海的世界!
海面上的小岛是人类最后生存的聚集地!
马尔斯感觉自己有点幸运,不单单的是获得了一个小岛!
而且还能自己控制,同时还有一个置换界面!
当然在这个世界被误认为天赋者!
从此以后他可以遨游大海,可以和魔龙战斗,可以和邪恶征伐。
大海很大,以岛开始还需要更加长的时间!
从大海中获得土地,带领人类获得新的陆地吧!
六年前,爱人变兄长,母亲嫁豪门,而她败走麦城,狼狈出国。 六年后,她从一穷二白变成影视新星,他从单纯少年走到娱乐帝王。 本想要衣锦还乡,可重回故地,她却发现自己仍旧是被他玩弄于股掌之上的跳梁小丑。 他让她赢,她便是聚光灯下的女王; 他让她输,她便不过是娱乐圈里的昙花一现。 好在,时光荏苒,慕你如初, 时苒确实无法和叶慕初抗衡, 就好像叶慕初永远不能抗衡自己的爱情, 时苒爱叶慕初, 兜兜转转, 这才是万水千山之后的结局。
“还记得我吗?”“我不认识你。”“你会认识我,这辈子还很长,你会记得我!”“有病!”时光荏苒,转眼十五个春去冬来,我寻你,觅你,命运让你我相聚,这次我会履行我的诺言,守你,护你,一辈子。
她,身份高贵,为一国之母所出的嫡长公主。却为了他,丢弃自己身为公主的骄傲,只为换来他一点生的机会。他,命运多舛,为玄尘老人首徒。却为了她,身中剧毒,每月忍受噬骨之痛。红尘万丈,他们又将演绎怎样的人生故事。
从小到大,他的梦想就是娶她为妻,步步为营,只为了得到她。
她敬他如兄,逃到了天涯海角,却还是逃不出他的手掌心。
我想下辈子一定要做一只猫,他们说猫天生有一双阴阳眼,我也想有那样的眼睛去看清世界。
偶尔猫咪可以小小的懒惰的伸伸被太阳晒的温暖的腿,偶尔爬到主人的怀里撒撒娇。这样一辈子静若安好。
我喜欢看着笔尖在纯白纸上旋转滑动的样子,听着书写的沙沙声,尽管字迹不堪入目,尽管拿起手中的笔都会颤抖。
我想,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已的故事,或大或小,或悲或喜。
我想,我们都有一个爱的或者被爱的人。
我想,这就是青春,是笔下流走的岁月。
我喜欢看天,看云朵在蓝天下调皮的泛起一朵朵兰花,我喜欢看小说,那些光怪陆离的故事,像一枚糖果笔下的惊心动魄,像郭敬明笔下的流年。
那些被流逝的青葱岁月一闭眼就能记起,就像混在沙粒的金子。
记得张爱玲的《红玫瑰与白玫瑰》里这样说:娶了红玫瑰,久而久之,红的就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,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,娶了白玫瑰,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黏子,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。
在我的世界里,我或许是那朱变成饭黏子的白玫瑰,又或者是那变成蚊子血的红玫瑰,但终究只是来过,只得纪念,只得怀念
芸芸众生,每一个人都是平凡的,帝王将相,贩夫走卒,数万年来如过江之鲫,多不胜数。每一个人又都是不凡的,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,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……楚云飞,一个普通的渔村少年,走出自己的修行之路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