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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陈献章
白沙在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中或曰,道可状乎?曰,不可。此理妙不可言,道至于可言,则已涉乎粗迹矣。何以知之?曰,以吾知之。吾或有得焉,心得而存之,口不得而言之,比试言之,则已非吾所存矣。故凡有得而可言,皆不足以得言。曰,道不可以状,亦可以物乎?曰,不可。物囿于形,道通于物,有目者不得见。何以言之?曰,天得之为天,地得之为地,人得之为人。状之以天则遗地,状之以地则遗人,物不足状也。